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部分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受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一层一处房产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一层6B(面积约175.10平方米)
二、招租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租赁期限:5年(不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自第四年度起,租金在第三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仅含税费,不含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3、租赁履约保证金:首年三个月月租金额(签订租赁合同前交纳),租金按月支付。
4、月租金起价:7004元。
5、标的用途:本标的仅限于体育产业、艺术培训类等行业使用。
三、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公告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7日。
五、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2026年6月18日下午3点30。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七、报价会注册、报名:点击公告下方“登录系统”或复制链接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报名,注册并成功缴纳保证金方视为有效报名。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TPBidder/memberLogin?type=cq
八、保证金:请于2026年6月17日17:30前把保证金2万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子账号(网上注册报名后才能获取保证金子账号)。报名者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名称须一致。
竞价保证金缴纳:每个标的均设有独立的保证金子账号,请参与多个标的的意向承租人认真核对;意向承租人成功报名后即可获取保证金子账号,仅限意向承租人本人登记的账户通过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缴纳保证金,请勿使用现金缴纳;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将无法参加拍卖会。
九、参加现场报价会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委托他人参加报价会,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须签字(加盖公章)。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如委托他人参加报价会,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其他招租事项详见本公司《招租须知》。
出租方联系电话:19835315458(看样)陈先生
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79621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221219 小陈
本公告和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6月3日
房产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通用条款
第1条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1 甲方对本房产对外招租。甲方保证其有权独立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
1.2 乙方已经确认该房屋的面积(含公摊),对房屋的租赁面积没有异议。
1.3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进行现场勘查并知悉现场状况(包括附属设施、设备、陈设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对该房屋现状没有异议。
第2条 房屋的交付和归还
2.1 在租赁房屋时,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房屋移交付乙方,甲方应提供《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接清单》(若有),乙方需对清单进行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章确认。
2.2 合同期满时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需在合同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截止日前将房屋归还甲方。
2.3 乙方归还房屋时,应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若乙方拒绝恢复至交付状态,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甲方由此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状态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同意乙方按实际状态交付的除外);若出现添置的物品及装饰装修物无法移动且甲方同意保留房屋现状的,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物品及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应按《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接清单》(若有)与甲方进行移交,若发现设施、设备、陈设等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差额。
第3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约定方式
3.1 租金按每月结算缴纳一次(每月1日至每月月末最后1日为租金的结算周期),第一次租金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足一个月的,当月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乙方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当月的租金汇入甲方账户,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需退还履约保证金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并确认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归还该租赁房屋,且扣除相应结欠费用及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该账户需在申请书体现)。
3.2 乙方应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账户如下:
甲方开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甲方收款账户如有变更的,将另行通知乙方。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3.3 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若有)可转变为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予以补足,多余的金额予以无息退还。
3.4 乙方自愿同意并认可甲方有权自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等。扣除后,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补齐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总额,逾期补齐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0.06%计算违约金。
第4条 双方的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4.1.1 房屋主体结构甲方终身负责免费维修。
4.1.2 甲方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进行干扰或妨碍。
4.1.3 在合同期内,甲方如需在该房屋内对其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须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4.1.4 租赁期间,甲方如因企业改制、产权划转等原因需收回上述房屋,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4.1.5 租赁期间,乙方因办理业务需甲方的基本材料,甲方予以配合提供。
4.1.6 租赁期间,为确保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检查,但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的义务
4.2.1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2.2 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可自行进入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改造(乙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应当报备甲方,否则视同于乙方违约)及经营活动,因装修改造引起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均不予补偿和承担。乙方对本租赁标的进行下述装修:
1、安全防护的装修;2、自行需要的装修;3、新接电线或新设电表的装修。上述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装修方案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的装修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全责。必须对本租赁标的进行安全防护的装修。乙方的装饰装修维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若因消防等部门督查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2.3 承租期间,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及维护费、公共维修金、水电费(含应分摊部分及税费)、卫生费等费用,水费、电费按电业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量加5%(水电损耗)计收。甲方将每月向乙方发送水电费账单,账单中将详细列出上个月的水电使用量、费用明细以及应缴纳的费用。甲方将每月的水电费账单发送至乙方,乙方有权对账单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水电费账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共同进行复查。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发送的水电费账单。乙方应合理使用水电设施,如因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水电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乙方对租赁房产的使用及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内的用电、用水、人员及财产等一切安全责任问题及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4.2.4 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门前三包及治安综合治理、房屋安全防护等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督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乙方接受该房屋现状并同意就房屋交付后的居住人员、财产安全问题进行管理,乙方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以及乙方承租期间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要求在外墙安装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自费安装和维修该标识;乙方应对其安装与放置的标识或广告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2.5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本租赁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或变相买卖使用权,也不能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4.2.6 乙方应科学合理使用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其日常维护、保养及保洁,确保该租赁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乙方须自费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或寄生虫在该房屋任何部分内滋生。
4.2.7 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办公。
4.2.8 租赁期未满期间,若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须在结清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应付费用并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后,进行租赁标的归还交接手续。甲方在乙方结清费用并场地交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4.2.9 租赁期内,乙方须同意甲方因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2.10 甲方有权处置(包括丢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堆放在甲方公共区域或非乙方承租房屋区域的任何物品、设施、设备等,且无需向乙方赔偿。
4.2.11 乙方雇用的装修队、施工队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施工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才可以在承租房屋内装修、维修、施工。因维修、装修、施工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2.12 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存在拖欠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赔偿金、物业费等费用,经甲方催讨后仍不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房屋停水停电,因此造成乙方生产经营以及设施设备等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13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贬损租赁房屋价值的行为。
4.2.14乙方的经营活动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2.1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环保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甲方要求,自行采购并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系统与隔油池。确保从源头上有效管控油烟、污水污染,并确保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乙方将达标后的油烟、污水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接入污水井,并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乙方按前述要求采购及安装完毕后需完成施工场地的全面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地面附着物、恢复场地原有地貌等,使场地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等),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此外甲方还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拆除、清除和恢复,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2.16涉及设施(空调外机等)安装, 乙方明确知悉并严格遵守,在涉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安装时,绝对禁止在田径场内场、看台等区域实施安装或悬挂任何相关设备的行为。甲方基于对建筑结构稳固性以及外立面整体美观效果的综合考量,拥有对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的唯一规划权。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统一规划确定的空调外机位置开展安装工作。同时,必须切实做好设施的防护工作,防止因设备松动、掉落等意外情况引发安全事故;并采取专业、有效的降噪处理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噪音干扰。
4.2.17乙方应在计划安装设备前,向甲方提交完整、详细且准确的实施方案。坚决杜绝任何可能破坏建筑外立面、防水层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行为。若因乙方安装操作不当而造成上述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乙方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复,使其恢复至原状;若损坏程度严重无法修复,乙方应按照受损设施的重置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2.18租赁期内,如遇重大晚会或演唱会等大型活动需使用场地,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场地使用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合同期予以同等顺延。
4.2.19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与整改通知:首次违规,出租方将发出书面警告及整改通知,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违约金: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在一个租赁年度内累计违规达2次,承租方需按月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规达2次以上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3)合同解除:若承租方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场地正常运营、安全或违反法律法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且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5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5.1 甲方的违约责任
5.1.1 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 乙方的违约责任
5.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逾期缴纳租金及合同约定费用的,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每逾期一日按累计所欠缴款项的0.06%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逾期超3个月的,按本合同6.2条约定执行。
5.2.2 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2.2、2.3条约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直至乙方实际搬离之日止,且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进入房屋处理现场,乙方遗留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丢弃在内的任何处置,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处理费用(含搬运费、垃圾处理费、清洁费、员工劳务费等)。
5.2.3 若承租方违反4.2.15、4.2.16、4.2.17规定,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与整改通知:首次违规,出租方将发出书面警告及整改通知,要求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违约金: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在一个租赁年度内累计违规达2次,承租方需按月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规达2次以上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3.合同解除:若承租方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场地正常运营、安全或违反法律法规,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且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2.4 黑名单判定标准
承租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单商户”:
1.违规行为: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破坏建筑结构、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欠租行为: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且经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
3.其他严重违约: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累计2次以上;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合同约定且对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5.2.5 黑名单处理措施
1.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场地,押金不予退还;
2.追偿欠付费用及违约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3.列入出租方黑名单商户,5年内禁止参与甲方所有项目的招租活动。
第6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1.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6.1.2 该房屋被依法征用的;
6.1.3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6.1.4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6.1.5 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6.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作出停水停电处置并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均不予退还。若因特殊情况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租期首月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履约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补足甲方损失额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6.2.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房屋的结构、系统的。
6.2.2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60日的或逾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超过60日的。
6.2.3 将该房屋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未经甲方同意对外转租、转借、转让、合作等改变原独有承租人身份情形的。
6.2.4 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6.2.5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该房屋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仍未予纠正的;
6.2.6 乙方未按合同4.2履行乙方的义务,或乙方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
6.2.7 乙方进行破产或清算程序的。
6.2.8 在市体育中心片区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商演活动和赛事等因安保等原因需要乙方停止对外经营时,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安排擅自继续经营或不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的;
6.2.9 相关部门(如消防、卫生、检验检疫、工商等)对甲方进行检查要求整改或者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
6.2.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占用或改造承租房屋以外的场地、房屋或设施设备的。
6.2.11 乙方的维修、装饰装修方案未提前报送甲方书面同意就开始施工的,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施工的。
6.3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方原因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有进行装修改造的,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包含预期利益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且不得超出合同中约定的剩余租期内租金:
6.3.1该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依法查封,致使该房屋整体停业连续超过30天的;
6.3.2该房屋违反本合同签订时的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经主管行政机关查处,在规定期限内甲方仍未整改完毕的;
6.3.3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且异议人提出了必要的证据,致使乙方在该房屋停业连续超过30天的;
6.4因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其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若因特殊情况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相当于租期首月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6.5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的履约金保证金及其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第7条 通知
7.1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则在接收一方或其代表(含法人和授权人)签收时视为收讫;如果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3天被视作已收讫;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3天后视为收讫;如用电子邮件的,则在成功发送邮件后3分钟视为收讫,邮件内的附件视为原件。
7.2双方约定本合同约定地址为相关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材料等的送达地址,一经邮寄寄出后三天即视为送达,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于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箱(需将纸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作为邮箱附件)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8条 合同的效力及承诺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9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均向甲方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其 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则须本人签字并摁任意手印)时生效。若本合同签署前该房屋已交付,则本合同效力溯及至该房屋的实际交付之日。
二、专用条款
第11条 标的情况和用途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12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和交接条件:
12.1 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按上一年度租金总额的5%递增。五年租金总额为¥ 元
第1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2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4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5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租金按每月结算缴纳一次(每月1日至每月月末最后1日为租金的结算周期),第一次租金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足一个月的,当月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乙方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当月的租金汇入甲方账户。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累计所欠缴租金数额的0.06%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如逾期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2 履约保证金均以首年三个月的租金总额收取,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12.3 租赁期限: 年(不含装修免租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12.4 房屋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已交接完毕,乙方无异议。
第13条 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可作为文书送达方式):
甲方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邮箱:
乙方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乙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乙方邮箱:
以上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通知书、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送达地址。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寄送材料或通知,接收方拒收的,自寄送方寄出之日起3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在变更后1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14条附件及其他
14.1附详图(若有)
14.2《附属设施、设备、陈设交接清单》 (若有)
14.3房屋交付时原状照片
(以下为签署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加强资产租赁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出租资产情况
乙方承租甲方的资产位于莆田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一层部分场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满足出租功能要求的水电等设施。
2、甲方定期、不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乙方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配合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甲方的前述行为系权利行为,不应理解为对乙方责任的任何豁免、减轻或担保。
3、甲方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资产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为所承租资产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乙方应认真学习《消防法》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参加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生产用火灭火宣传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并负有扑救火灾的义务。
2、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人,并向甲方报备。同时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救援、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并经专家或第三方安全机构评估后,报甲方和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安全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4、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必要安全费用投入。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落实安全保障制度,要加强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5、严禁住宿、经营(车间)、仓库“三合一”。凡涉及前置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资产及周围环境整洁,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履行治安防范义务,制定相关治安制度,治理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乙方不得将所租资产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资产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出租方及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9、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保证甲方出租资产不受损害。在经营期间,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的租赁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资产的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其对租赁资产的改造装饰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乙方承租期间,租赁资产的消防、安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资产损坏或导致第三人财产与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应对资产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及财产进行投保。
12、乙方严禁在“租赁标的”内从事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传销、反政府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3、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 附则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拟定补充协议,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一旦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安全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兹委托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标的名称)产权交易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交易活动的一切事宜。该委托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与本次交易活动有关的民事行为和签订的所有文书,我方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委托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编辑者:闽小房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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