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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上午,莆田小房人通过视频等方式对
√PS拍-2019-23号地块(城厢区坂头东地块二)
√PS拍-2019-35号地块(城厢区坂头东地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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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回购价提高至8100元/㎡!城厢区坂头片区安置房地块再拍卖!
据了解,PS拍-2019-23号地块(城厢区坂头东地块二),有4家竞买者参与竞拍,2号福建鼎泽投资有限公司、6号盈龙置业、8号陈国行(个人)、10号深圳万骏伟业有限公司,起价1.64亿元,加价幅度100万。现场经过举牌竞拍,最终,10号深圳万骏伟业以1.89亿竞得该地块,溢价率15%,楼面价3810.3元/㎡。
据了解,PS拍-2019-35号地块(城厢区坂头东地块四),有2家竞买者参与竞拍,8号福建鼎泽投资有限公司、6号盈顺投资有限公司,起价4.14亿元,加价幅度200万。现场经过举牌竞拍,最终,6号盈顺投资以4.16亿竞得该地块,溢价率0.4%,楼面价3156.7元/㎡。
莆田市拍卖出让 PS 拍 -2019-23 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 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00 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 拍卖以下标的:
PS 拍-2019-23 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 位 置 范 围 见 用 地 红 线 图),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17104.16 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社区卫生室一 处(建筑面积逸30m2),文体活动室一处(建筑面积逸 200m2)、文体活动场地一处(用地面积逸300m2)、居家养 老服务点一处(建筑面积逸100m2,且按每百户不小于 20m2 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臆70m)、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 提柜);配建的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无偿交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 给城厢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社区卫生室、文体 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居家养老服务点、生活垃圾收 集点、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 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 付使用。
PS 拍-2019-23 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 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 资审[2019]6 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 度臆20%;(二)容积率跃1.0 且臆2.9;(三)绿地率逸30%; (四)建筑高度臆80 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应逸5 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 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 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 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 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 8100 元/ m 2,地下回购平均单价 3000 元/m2,回购总价约为 4.4 亿 元。
按 《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二房产整体 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 (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 起 34 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 通过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
按 《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二无偿配建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 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后(手续由甲方负责)34 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包 含规划和消防验收), 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上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 34 个月建设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 乙方,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 理住宅不动产产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 《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 二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 目地块二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 容以莆城政函[2019]216 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 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 订 《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二房产整体回购 协议书》,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片区 改造项目地块二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 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 应按莆政办 [2018]86 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 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莆建便函[2019]155 号文件实施。
莆田市拍卖出让 PS 拍 -2019-35 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 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上午 10:30 时 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 的:
PS 拍-2019-35 号地块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具体位 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3927.59m2 (其中含规划道路 1979.98m2 )。1、居家养老服务点:地块 四-1 及地块四-2 均应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点,配建标准按 建筑面积逸100m2,且按每百户不小于 20m2,不足百户按 百户计;生活垃圾收集点:地块四-1 及地块四-2 均应配 建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臆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 站:地块四-1 及地块四-2 均应配建社区终端共同配送 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 规定配置;公共厕所:地块四-2 应设置一处,设于地面一 层,有明显便捷入口,建筑面积不少于 30m2。圆、该宗地配 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人民政府。该 宗地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点、公共厕所、 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 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 拍-2019-35 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 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70 年, 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50 年,自《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 审[2019]41 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臆 2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二)容积率跃1.0 且臆3.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三)绿地率逸 30%(城市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四)住宅建筑层 数应逸5 层,其中地块四-1 建筑限高 80 米,地块四-2 建 筑限高分为两个区域,分别为 80 米、45 米(具体详见红 线图)。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 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 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 由受让人自行办理 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 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 8100 元/m2, 地下回购平均单价 3000 元/m2,回购总价约为 11.18 亿元 (其中地块四-1 回购总价约为 6.72 亿元,地块四-2 回购 总价约为 4.46 亿元)。
按《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 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 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4 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竣 工验收及规划验收(含消防验收)合格。
按《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无偿配建社 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第五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 定为:甲方(竞得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手续 由甲方负责)34 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 (包含规划和 消防验收),并按有关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 述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时在 34 个月建设 期内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乙方,相关公 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产权证由甲方在办理住宅不动产产 权证时同时办理。
该宗地涉及的《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 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 块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莆 城政函[2019]217 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 时,与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城厢区坂头 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四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莆田市 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地块 四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 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 86 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 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建便函[2019]183 号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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