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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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局于2022年11月8日发布《关于调整预售资金支取节点等事项的通知》,要求未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分包项目申请工程款支取时需经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从2022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半个月以来的情况看,部分房地产企业反映:未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分包项目申请工程款支取时,总承包单位以优先支付其工程款等不合理要求拒绝盖章确认,造成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正常工程款无法支付。针对该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2022年11月10日之前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项目,未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分包单位申请工程款支取时,由房地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抄送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局),商请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外地总承包单位可盖莆田项目部印章确认)。总承包单位在收到工作联系函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盖章确认,如有异议的函复房地产公司并抄送区住建局。超过上述期限既不盖章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区住建局直接对其申请予以核实拨付。
对提出异议的,区住建局对其异议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对专业分包单位配合房地产企业套取预售资金已超过应付工程款序时进度的,或继续通过专业分包单位套取预售资金等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不予资金核实拨付;对总承包单位要求优先支付其工程款、支付外地项目或其他项目工程款等不合理的异议予以驳回,并予以资金核实拨付。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存在未按序时进度支付工程款,而监管账户中可用资金暂不能全部足额支付的,原则上参照各项目已完成工程量及对应付款进度比例等合理方式协商确定。任何一方配合房地产企业套取预售资金已达到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进度的,不再予以核实拨付资金。
保交楼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预售资金应先行用于支付工程后续建设所需的材料款和工程款等款项。
对总承包单位存在配合房地产企业腾挪套取预售资金,或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无实际施工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作为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各专业分包项目申请使用工程款无需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二、2022年11月10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原则上未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分包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一并施工和款项支付;如为独立施工的,需向区住建局提供合法分包材料报备,其申请工程款支取需经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三、未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分包项目独立施工的,需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一份备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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