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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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6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通知》称,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长泰区、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不低于30%)。
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另外,《通知》还表示,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当资金使用率达到90%(含)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福建南平:第一次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6月9日,福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自6月13日起执行。其中提到,第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根据南平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无房产缴存职工承租南平市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额度由每位缴存者每年6000元提高到7200元,即由每位缴存者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第二、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南平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到12月31日止。第三、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磅利好,闽侯再推购房补贴政策
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下同)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个人,奖励1万元-3万元;办理一手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奖励50%-80%的契税。具体如下:
1.购买商品住宅(一手房)的: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在我县范围内(不含高新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宅(一手房),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含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放款后)的个人。按以下方式享受奖励:
购买75㎡(不含75㎡)以内的,每套给予2万元的奖励;75㎡(含75㎡)至120㎡(含120㎡),每套给予3万元的奖励;120㎡(不含120㎡)至144㎡(含144㎡),每套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办理商品住宅(一手房)不动产权证的: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办理商品住宅(一手房)不动产权证的个人(以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按以下方式享受奖励:6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办理的,按已缴交契税的80%给予奖励;8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的,按已缴交契税的50%给予奖励。
3.上述两类奖励对象不包含: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已被查封冻结房产的个人和单位。
湖南:鼓励探索“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支持政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9日消息,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到,稳定住房消费。采取支持人才购房、财政补贴、展销促销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完善长租房政策,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探索“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支持政策。
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浙江省直公积金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帮助浙江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并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从1200元/月提升至1500元/月。以上优惠政策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立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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