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莆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关于解读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具体实施细则详见莆房金业管〔2022〕5号。
解读: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职工住房需求,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二、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40%。
三、我市职工夫妻双方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60万元。
解读: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缓解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公积金个贷使用率,适时提高贷款额度,同时降低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四、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由原来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调整为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职工改善自住住房需求。
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达最高月缴存基数但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最高月缴存基数,可提供上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明细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予以认定月收入。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50%,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推算。部分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最高月缴存基数的,可提供上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明细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为收入证明。职工是指在职职工,不包括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六、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或在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之前连续缴纳商业养老保险满24个月。
解读: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的精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将缴纳商业养老保险视同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每年个人缴交的累计商业养老保险费不低于2000元。
七、本通知自5月20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解读:2022年5月20日指公积金业务受理时间。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18059585533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