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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PS拍-2019-33号地块(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有1家企业参与竞拍,8号怀化青宏置业,起价6.61亿元,加价幅度100万。现场因无人应价,遭遇流拍。
另外,PS拍-2019-34号地块(火车站站前片区 3# 地块),有2家竞买者参与竞拍,国投1号、个人竞买者3号,起价1.02亿元,加价幅度50万。现场经过激烈举牌竞拍,最终由1号国投1.4亿元竞得,楼面价约1403.7元/㎡。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三福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 拍-2019-33 号地块(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位于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0330.68平方米。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幼儿园(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设置于用地西侧中部,公共通道1北侧);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规定配置);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健身活动室(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公共厕所(设置一处,应设于地面一层,有明显便捷入口,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母婴设施(大型商场应配建母婴设施,建筑面积≥10m.配建标准按《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卫指导[20171206号)要求执行);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或店铺合设,或设置自提柜)。2、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无偿移交给秀屿区教育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配建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给秀屿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单位。3、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PS 拍-2019-33 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教育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2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且≤13万平方米;其中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应≥8万平方米,且应设置在公共通道1南侧;幼儿园建筑面积≥4005平方米;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二)建筑密度≤43%;(三)绿地率≥20%;(四)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限高分为三个区域,具体为65米、58米和80米,住宅建筑层数≥5层,且整体经营大型商场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0米,层数不超过5层,具体详见红线图。
该宗地整体经营大型商场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为不可分割销售,地下不计容商业面积>6000平方米且≤7000平方米为不可分割销售;大型商场建筑结构封顶后,住建部门才能办理该地块住宅的预售手续。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关于清塘大道北侧地块五配建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移交协议书》。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1167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 213000万元(楼面地价为 5000/平方米),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年12月12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9200元/平方米。
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19-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华兴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 拍-2019-34 号地块(火车站站前片区 3# 地块)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火车站片区(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33244.17平方米。
PS 拍-2019-34 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旅馆)、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19125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设计要求:(一)容积率>1.0且≤3.0;(其中:旅馆建筑面积>65000㎡且≤77000㎡;商务建筑面积>18000㎡且≤19900㎡;其他为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二)建筑密度≤40%;(三)绿地率≥15%;(四)建筑高度控制:按建、构筑物的最高点计算建筑高度,建筑限高≤52米(建、构筑物的黄海高程≤77.3米);(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母婴设施建筑面积≥10平方米,配建标准按《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等八个部门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卫指导[2017]206号要求执行);物业管理用房按有关规定配置;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米;公共厕所应设于建筑地面一层,应有明显便捷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六)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中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北侧、南侧,出入口设置,应充分考虑横二路及公交路地下交通的影响;(七)地下空间开发应考虑与会展中心及站前广场下沉广场的空间衔接,应统筹考虑地下轨道空间的建设需要。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中地下旅馆建筑面积 8000-11000平方米,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000-9000平方米。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19年 12月12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年1月 12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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