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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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13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PS拍-2019-1号等三宗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抽签的拍卖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32号文件中入选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拍卖机构名单。
三、报名材料:
符合以上名录库名单的,须提交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总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须全程参与标的抽签,否则取消本次抽签资格),于2019年1月24日下午3:10至3:30交至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以上三宗地块分为3个标的进行抽签,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参加报名的拍卖机构按照4轮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抽签地点:开标室1)。
五、公告费用及标的收回:
随机抽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公告费用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因政府原因暂停后不再拍卖的,及拍卖不成交,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佣金等: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参照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莆国土资文〔2018〕105号文件执行。低于拍卖底价成交的,拍卖机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2日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秀屿区南日镇环岛路南侧地块一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的申请(莆秀政函〔2018〕117号),经研究,现将秀屿区南日镇环岛路南侧地块一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秀屿区南日镇环岛路南侧地块一位于南日岛港南村,四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规划环岛路,北至海发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约17071.15㎡(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旅馆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30%;
2、容积率≤1.0;
3、绿地率≥30%;
4、主要出入口:西侧(开口宽度≤15米);
5、建筑限高:建筑要求采用坡屋面,檐口限高至23米绝对高程,屋脊限高至25米绝对高程(注:建筑限高按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因地块南面面向沙滩,建筑后退用地红线按20米控制,以自然过渡到防潮位高程;保护好西侧礁石完整性和东北丘陵显露。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绿线控制:根据村道与地块之间空地的相关规划要求控制,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10米。建筑退让绿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四)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宜采用坡屋面形式,体现莆田当地民居风格特色,体现海岛渔村风情,色彩采用暖色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应配置配电室(单独建设一处配电室,建筑面积≥120㎡)、垃圾收集点及停车设施。
(二)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附件: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8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火车站站前路西侧地块二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8〕12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火车站站前路西侧地块二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10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7249.15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火车站片区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8〕168号为准。地块中配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配建的幼儿园的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四、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18〕238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5771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按评估备案地价的20%取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
七、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8500元/平方米。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九、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十、按照《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条例》等有关规定,《火车站站前路西侧地块二配建社区服务中心无偿移交协议书》《火车站站前路西侧地块二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具体内容分别以莆秀政函〔2018〕148号、莆秀政函〔2018〕149号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火车站站前路西侧地块二配建社区服务中心无偿移交协议书》、《火车站站前路西侧地块二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
十一、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二、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万达南片区地块一出让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莆城政函〔2018〕108号),经研究,现将万达南片区地块一出让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霞林单元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黄桥路,西至霞林路,南至环糖厂路,北至荔园路,总用地面积约28849.5㎡(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25%;
(二)容积率>1.0且≤2.4;
(三)绿地率≥30%;
(四)主要出入口:东侧,南侧;
(五)建筑高度≤54m,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建筑退让绿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四)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应配建一处社区服务中心、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00㎡,且每100户不小于20㎡)、邻里商业、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规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附件: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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