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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莆田小房人通过视频等方式对PS拍-2018-34号地块(涵江兴涵水都机械厂地块)进行现场直播,欢迎关注!
直播回放:
PS拍-2018-34号地块
拍卖结果公示如下:
拍卖现场
拍卖直击
据了解,PS拍-2018-34号地块(涵江兴涵水都机械厂地块),有3家企业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房企有12号保利,6号正荣,1号天鸿,起价2.66亿元,加价幅度200万。现场经过多轮加价,12号竞买者保利以3.02亿元竞得PS拍-2018-34号地块,楼面价约4048.5元/㎡。
PS拍-2018-34号地块位于涵江区兴涵水都分区单元后墩片区机械厂地块图则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总面积37297.07平方米。1、该宗地应配建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5㎡)、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10㎡)、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1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 m)、配电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且不大于120㎡)、通信接入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60㎡)、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10㎡)、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无偿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50㎡,且每100户不少于20㎡),无偿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的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场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配电室、通信接入机房、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物业管理用房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PS拍-2018-34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2018]183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30%;(二)容积率>1.0且≤2.0;(三)绿地率≥30%;(四)主要出入口:西侧香林路、南侧福厦公路;(五)建筑高度按虚位控制,其中地块西侧建筑高度≤80m,地块东侧建筑高度≤40m,地块南侧建筑高度≤20m(详见附图);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按《关于PS拍-2018-34号(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第八条建设期约定为:甲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统一交由涵江区白塘镇人民政府开展养老服务,涉及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用由甲方一并承担(包括建设所需要的各项规费)。
该宗地涉及的《关于PS拍-2018-34号(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具体内容以涵政函[2018]152号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PS拍-2018-34号(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一)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8]274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448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0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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