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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莆田小房人通过视频等方式对涵江铺尾片区地块、火车站片区地块拍卖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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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PS拍-2018-13号涵江铺尾地块就1家企业参与竞拍,9号骏乘!起价1.63亿,加价幅度100万。因现场无人应价,此地块流拍!!
据了解,PS拍-2018-15号火车站地块共有2家企业参与竞拍,有1号国投、2号保利!起价2.21亿,加价幅度100万。现场经过3轮举牌竞拍,最终1号国投以2.26亿元拍得该地块。经测算,该地楼面地价为1674元/㎡。
拍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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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0:3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8-13号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铺尾片区绿洲豪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97.02平方米。该宗地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
PS拍-2018-13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审[2018]77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二)容积率>1.0且≤2.6;(三)绿地率≥30%;(四)主要出入口:西侧、南侧。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PS拍-2018-13号地块(莆田市涵江区铺尾片区绿洲豪庭地块)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涵江区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8-13号地块(莆田市涵江区铺尾片区绿洲豪庭地块)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8]130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河道蓝线设置以水利部门的审批为准。在项目建设填挖该河道岸线之前,必须报区水务局审查报批后方可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272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8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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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三明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1: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8-15号地块(火车站莆兴路西侧地块四)位于火车站片区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0905.79平方米。1、该宗地配建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00㎡),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的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2、该宗地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少于20㎡的标准配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
PS拍-2018-15号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证[2017]51号、莆规审[2018]99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5%;(二)容积率>1.0且≤3.3(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小于10700平方米,其他为住宅服务设施用地);(三)绿地率≥30%;(四)主要出入口:南侧刘厝路、西侧站前路。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涉及《PS拍-2018-15号地块(火车站莆兴路西侧地块四)配建社区综合服务站无偿移交协议书》、《PS拍-2018-15号地块(火车站莆兴路西侧地块四)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秀屿区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8-15号地块(火车站莆兴路西侧地块四)配建社区综合服务站无偿移交协议书》、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签订《PS拍-2018-15号地块(火车站莆兴路西侧地块四)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8]125号文件实施。
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最高限制价格为4725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摇号方式见该宗地《拍卖须知》中说明。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50%。
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7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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